跳到内容
 
  • English
  • 中文 (中国)
语言切换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天津市第一所专注汽车职业教育的专业学院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首页
  • 学院介绍
    • 学院简介
    • 发展定位
    • 战略愿景
    • 校标校训
    • 天汽要闻
    • 人才招聘
  • 报考指南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指南
    • 录取查询
    • 入学须知
    • 联系方式
  • 专业设置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教育教学
    • 人才培养
    • 定制教育
    • 素质教育
    • 精品课程
  • 就业创业
    • 新闻公告
    • 职业规划
    • 就业指导
    • 创业指导
  • 科学研究
    • 汽车科技
    • 实训基地
  • 校园生活
    • 镜头
    • 学习
    • 生活
    • 交通
  • 首页
  • 学院介绍
    • 学院简介
    • 发展定位
    • 战略愿景
    • 校标校训
    • 天汽要闻
    • 人才招聘
  • 报考指南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指南
    • 录取查询
    • 入学须知
    • 联系方式
  • 专业设置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教育教学
    • 人才培养
    • 定制教育
    • 素质教育
    • 精品课程
  • 就业创业
    • 新闻公告
    • 职业规划
    • 就业指导
    • 创业指导
  • 科学研究
    • 汽车科技
    • 实训基地
  • 校园生活
    • 镜头
    • 学习
    • 生活
    • 交通

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1.保留学籍。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2.放宽市场准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3.资金扶持。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4.财税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入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5.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房租补贴。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更占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接照60平方米计算)。

7.社保补贴。对毕业两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

8.创业教育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前3个学期的在校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接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参加创业实训的,按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9.放宽落户政策。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10.鼓励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数和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

11.支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支持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经管场所支持。对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45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分享此文
使用新浪微博分享使用人人网分享使用QQ空间分享使用微信分享使用开心网分享使用腾讯微博分享使用淘江湖分享使用Facebook分享

相关文章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内容
2017年9月1日
2017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进展(8月22日更新)
2017年8月14日
选择专业,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2017年6月16日
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吕景泉一行莅临天汽职院考察指导工作
2017年6月9日
兴趣决定一切
2017年6月6日
戮力同心 赢得最后一公里 天津市教委工作督查组来院检查指导工作
2017年6月3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您的电邮不会被公布 必填字段标记为*

清除表单发表评论

常用链接

学院简介    天汽要闻    招生简章

入学须知    人才培养    精品课程

校园实景    学习条件    生活雅趣

联系我们

招生电话:022-58553367;022-58553369
招办QQ:3082330176
招生邮箱:tqzbwyl@126.com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关注天汽
   
版权所有©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