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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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紧密对接天津市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强化教师发展研究,健全教师发展体系,着力破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题,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适应天津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职业学校教师成长规律,构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立市级统筹、专家复核、院校认定的三级认定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双师型教师培育和发展机制。到2027年,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普遍具备双师素质。高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教育专科、本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已认定的将予以撤销。努力建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能力为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双师型教师认定要突出对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双师型教师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公正为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部署与要求,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明确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一般指职业院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2)企业兼职教师。指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学校正式聘任兼职任教的人员,累计聘期满2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制定分层分级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的底线标准不动摇,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的基本要求不放松,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制定《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考虑不同教育层次,对中高职教师进行分层次认定;考虑教师不同能力条件,采取初级、中级、高级分等级认定。各职业院校制定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报我委审核备案后实施。各校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应适时动态调整细化。各职业院校可在国家和我市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能力突出、行业贡献突出的教师,制定破格认定的业绩标准及年限要求。

(二)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机制

3.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为加强我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构建市级统筹、专家复核、院校认定三级认定体系。

市教委组织成立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日常管理工作。

组建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简称市级评议委员会),由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委托牵头单位,组织院校领导、专家学者、行业企业人员组成。市级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和标准进行审核,对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各职业院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实施工作。各职业学校明确负责部门,组建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审核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完成评审与认定工作,审核结果提交市级评议委员会。

4.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流程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启动实施。

1)个人申请。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向所在院校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实施。各职业院校作为认定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市级认定标准和校级认定实施细则及标准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级评议委员会。

3)市级复核。市级评议委员会对各院校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进行备案。

5.推进认定工作动态调整

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工作存在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不合格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直至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认定工作要求。对于教师本人存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各院校参考认定标准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考察其在期内的岗位业绩,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的考察,促进双师型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对不满足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要求的,学校可对其认定结果予以调整。

)促进双师型教师持续发展

6.做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各院校应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标,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落实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和整体水平。

7.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纳入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各院校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在支持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项目中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管理

建立由市教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处室为成员处室的市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专题研究我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机制建设等工作,持续优化认定程序,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持续完善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认定机构评估机制,一旦发现工作存在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不合格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认定资格,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果宣传,引领我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

 

附件: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

 

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挖掘产业、行业、企业等课程思政元素,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工程实践创新项目教学,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5.申报认定高一级的,一般要求在本级双师型教师岗位聘任满3年,方可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个人初次认定不考虑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满足标准的等级

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教学评价结果达合格以上;

2)参加至少1次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考核合格。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完成校级规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1项:

1)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课程标准制定;

2)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如在线精品课、课程思政精品课等)、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劳动教育示范课、在线开放课程、课堂革命典型案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课程建设工作;

3)参与校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重要项目;

4)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

5)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教育教学类(如教学能力比赛等)、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需同时满足下述(1-4)的1项,(5-7)中的1项:

1具有5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验(如任职年限不满5年,则任职年限内平均不少于1.2个月),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并完成校级规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2)参与1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作为参与人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或著作权等1

4)参与产业学院、企业工作站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6)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如所在专业不涉及(5)(6)中的条件,则应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所在学校进行认定。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自评定为初级双师型教师开始至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担任初级双师型教师满3年;

2)教学评价结果达合格以上,且有1次优秀等级;

3)参加至少1次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考核合格。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起到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与并完成校级规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课程标准制定;

2)主持校级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如在线精品课、课程思政精品课等)、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示范课、劳动教育示范课、在线开放课程、课堂革命典型案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课程建设工作;

3)主持校级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校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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